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自治区召开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决定授予527名同志内蒙古自治区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授予261名同志内蒙古自治区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我校法学院教授、教务处副处长吉雅被授予内蒙古自治区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吉雅教授自1984年7月从北京大学毕业到我校参加工作以来,在工作、学习、生活中始终保持共产党员本色,牢记党的宗旨,爱岗敬业,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一心扑在教学、科研和学校本科教育管理工作中,全新全意为广大师生服务,在各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切实发挥了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吉雅教授热爱本职工作,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治学严谨,关爱学生。在教学和学生培养中,一是教育学生学做人,坚守对知识、学术的追求,与学生一起努力追问,共同探讨人生的意义和高等教育学习的目的。二是重视学习方法、研究方法和学术规范的养成教育,从阅读、收集资料、撰写研究综述、确定论文选题、构建论文大纲、正确使用注释和参考文献等方面,对学生进行系统的培养和训练,提高学生学习的能力和素养。三是激发学生的兴趣和问题意识,培养学生的批判性思维,增强学生创新意识和社会责任感。2012年该同志指导的《我国非政府组织行政权力的行使与法律规制》获自治区优秀学位论文,《志愿服务立法研究——以行政法为视角》获内蒙古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优秀学位论文。
工作以来,吉雅教授共培养了40余名法学硕士研究生,30余名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全部取得学位,有的继续读博,有的毕业后从事教师、法官、检察官、公务员及律师等工作,培养质量受到了用人单位的肯定。2014年被评为内蒙古大学10佳优秀女教师和从教30年优秀教师,并被评为自治区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
吉雅教授主持和参与的教学和科研项目,2009年获得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一等奖,2010年获得自治区政府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2011年获得自治区第五届民族教育科研成果二等奖,2012年获得自治区政府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2014年获得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一等奖。
吉雅教授在担任教务处副处长的工作中,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为人谦虚正派,团结同志,勤奋工作,积极参与学校本科教育教学的改革与建设,心系师生,服务师生,较好的完成了所承担的本科教务管理、民族高等教育和民族预科班的管理工作。2008年被评为学校优秀工会之友,2012年被评为内蒙古大学优秀党务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