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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吉雅教授被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作者:校工会 时间:2016-05-16 点击数:

日前,我校吉雅教授被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这也是吉雅教授自去年被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授予内蒙古自治区先进工作者(劳模)荣誉称号以来的获得的又一殊荣。

吉雅教授在工作、学习、生活中始终保持共产党员本色,敬业爱岗,兢兢业业,在各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

从教30多年来,在教学科研工作中,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治学严谨,关爱学生,坚守对知识、学术的追求,与学生一起努力追问,共同探讨人生的意义和高等教育学习的目的。负责主持国家级“西部基层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自治区级精品课和自治区级教学团队建设,共培养了40余名法学硕士研究生,30余名法律硕士研究生, 2012年指导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我国非政府组织行政权力的行使与法律规制》获自治区优秀学位论文,《志愿服务立法研究——以行政法为视角》获内蒙古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优秀学位论文。2014年被评为内蒙古大学10佳优秀女教师、内蒙古大学从教30年优秀教师和自治区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2015年被评为“十二五”全区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先进个人。

吉雅教授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内蒙古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1项,参与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横向科研项目2项。现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参与研究内蒙古社科规划重大委托项目1项。

吉雅教授主持和参与的教学和科研项目,2009年获得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一等奖,2010年获得自治区政府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 2011年获得自治区第五届民族教育科研成果二等奖, 2012年获得自治区政府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2014年获得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一等奖。

吉雅教授在担任教务处副处长的工作中,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积极参与学校本科教育教学的改革与建设,较好的完成了所承担的本科教务管理、民族高等教育和民族预科班的管理工作。2008年被评为学校优秀工会之友, 2012年被评为内蒙古大学优秀党务工作者。

吉雅教授在社会服务工作中,三十多年来积极参与自治区的立法、执法及司法方面的咨询论证工作及普法宣传教育工作。2008年1月当选第十一届、十二届内蒙古自治区人大代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委员以来,直接参与了近50部地方性法规的审议工作;2011年至今被自治区人民政府聘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成员,参与了对自治区政府有关规章草案、行政复议案件的咨询论证工作;2013年被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聘为特约咨询员,参与该院对相关案件的咨询论证工作;并且多年来为自治区各级人大、政府、法院及检察院开展了大量法治讲座,为推动专家参与自治区法治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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