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正文

关于组织教职工旅游休养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0-06-14       作者:校工会      浏览次数:

内大工发〔2010〕14号

各基层工会:

暑假期间,校工会将组织教职工旅游休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导师疗养团

1.线路:延安—壶口瀑布—黄帝陵—太白山温泉—解州关帝庙—平遥古城—云冈石窟八日游;

2.参加人员: 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没有导师的基层工会为副处级以上人员;

3.发团时间:2010年7月21日—7月28日;

4.费用:全部费用由校工会补贴。

5.名额分配见附表。

二、教职工暑期旅游团

1.线路:兰州—拉卜楞寺—郎木寺—尕海—九寨沟—黄龙—若尔盖大草原双卧八日游。

2.参加人员:各单位身体健康的在岗教职工;

3.发团时间:7月30日—8月6日;

4.费用:2360元/人,给定名额内教职工每人交费1000元,其余费用由校工会补贴。

5.名额分配见附表。

三、历届青年教师课堂教学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团

1.线路:河南云台山—安徽黄山—浙江乌镇—桐乡世贸城—上海世博会—山东曲阜九日休闲游。

2.参加人员:历届青年教师课堂教学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的选手。

3.发团时间:

文科团:8月11日—8月19日

理科团:8月22日—8月30日

4.费用:获奖选手每人交费1000元,其余费用由校工会补贴。

5.历届青年教师课堂教学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选手名单附后。

四、报名时间

请各基层工会接到通知后,务必于6月25日前将参加各团旅游教职工的名单、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以及个人承担的经费交校工会。联系人:宋薇,联系电话:4991976,4992289。

五、其他事项

1.各单位按所分配指标安排各团旅游休养人员(所分配指标不得转让外单位),建议各单位给予一定补贴。已参加过校工会组织的旅游、享受过工会补贴的教职工不得占用所在单位的指标,但允许自费参加本次旅游活动。

2.各旅游团原则上允许携带家属参加,需自付费用,费用如下:导师团2340元/人,教职工旅游团2360元/人,历届青年教师课堂教学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团2980元/人。

3.有意自费参加教职工暑期旅游团的在职人员需提前报名,随团参加旅游的家属要求年龄在10-55周岁之间,身体健康。

特此通知

内蒙古大学工会

201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