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正文

关于评选从教30年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4-08-18       作者:校工会      浏览次数:

内大工发〔2014〕28号

各基层工会:

近年来,我校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本着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饱满的热情在各自岗位上兢兢业业,积极进取,为学校事业快速发展付出了辛勤劳动。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5周年和第30个教师节,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进一步推进学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校工会决定在教师节期间表彰一批长期从事教育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984年9月1日以前参加、并一直从事教育工作的在职教职工。“优秀教师”从教学、科研和实验岗位工作人员中产生;“优秀教育工作者”从党政管理岗位、教学辅助岗位、后勤服务岗位工作人员中产生。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的评选条件

1.坚守教学科研一线,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精神文明建设、治学态度、学风建设等方面为人师表,表现突出。

2.具有从事班主任工作的经历,对学生热情关怀,严格要求,正面引导,把德育工作寓于教学之中。

3.高质量地完成教学科研任务,密切注意所授学科知识的发展,拓宽知识面,充实和更新教学内容,教学质量高,教学效果好。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条件

1.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密切联系群众,工作扎实,成绩显著。

2.热爱本职工作,模范履行岗位职责,能正确贯彻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奉献精神。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积极为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服务,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态度端正,有良好的服务意识。

三、评选的方式与时间安排

(一)本次评选采取基层工会推荐方式进行。各基层工会按照分配名额在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评选推荐,报校工会确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二)名额分配原则上按各单位符合工龄条件的在职教职工总数的10%确定,突出一线教师(符合条件的教职工人数不足10人的单位补足1个名额)。各单位评选工作在8月25日前完成,同时将相关事迹材料报校工会。

(三)学校将在今年教师节前夕召开表彰座谈会,对从教30年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进行表彰。

四、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做好评选工作,严格掌握标准和条件,确保评选质量。

(二)被推荐的优秀教师候选人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要填写《优秀教师申报表》、《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可在校工会网站上下载),并附事迹材料(字数在1000字左右)。申报表(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先进事迹纸质材料(用A4纸打印)以及电子版,于8月25日前报校工会。联系人:靳桂林,联系电话:4992289,邮箱:ndghjgl@126.com。

特此通知

内蒙古大学工会

201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