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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内蒙古大学教职工摄影大赛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3-04-18       作者:校工会      浏览次数:

内大工发〔2013〕12号

各基层工会:

为推动校园文化建设,丰富教职工业余文化艺术生活,提高教职工摄影艺术品味,校工会决定举办“我心中的美景”为主题的教职工摄影大赛。本次活动由校工会主办、我校教职工书法摄影协会承办、内蒙古摄影家协会协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作品征集的主题

本次比赛以“我心中的美景”为题,主要展示教职工在工作、业余生活中摄影捕捉到的美好事物,可围绕自然风光、人文风情和人物肖像三大主题召开征集,其作品的风格不限。

二、参赛对象及有关要求

1.我校教职工均可参加大赛,作品的征集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20日。以电子文件的形式将作品发邮件到校工会邮箱,投稿邮箱:sw1233530@sina.com,联系人:宋薇,联系电话:4991976,4992289。

2.本次大赛不收参赛费,大赛结束后出版《内蒙古大学教职工摄影大赛作品集》,不收取任何入编费用,入围者均获得画册一本。凡是入围作品如本人同意,学校将收藏作品并在学校会议中心等地点进行悬挂并颁发学校收藏证书。

3.入围作品将在我校民族博物馆统一展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作品征集要求

1.作品黑白、彩色照片均可。每人投稿数量限5幅以内,组照算一幅,每组不超过6幅。

2.作品大小不限,洗印及装框装裱由学校工会统一负责制作。

3.参赛作品须为参赛者本人拍摄的摄影作品,版权归大赛主办方及摄影者本人所有。提交作品时,须注明作品名称、作者、职称、院系部门及参赛类别、联系方式和拍摄器材等。

4.网上下载的照片,合成及拼接照片,以及其他增加或删减影响内容或影响作品真实性的照片不予参选。

四、评奖办法

1.本次大赛邀请内蒙古摄影家协会的专业摄影家对作品进行评审,分为初评、复评和终审三个阶段进行。

2.初评阶段:对所有提交作品进行分类整理,由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稿件进行初选,对不符合参赛要求、不符合技术标准、严重缺乏公正性、有不良倾向的作品予以淘汰。

3.复评阶段:采用专业评审委员会评分的办法,评选产生晋级作品。

4.终审阶段:由专业评审委员会对复评作品进行投票,选出金、银、铜奖、优秀奖,并在颁奖仪式现场授奖。

五、奖项、奖品设置

本次大赛设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3名,优秀奖若干名。获得金奖的奖励价值3000元的奖品,获得银奖的奖励价值2000元的奖品,获得铜奖的奖励价值1000元的奖品,获得优秀奖的给予纪念品。

特此通知

内蒙古大学工会

201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