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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工会关于开展“两节”送温暖活动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4-01-07       作者:校工会      浏览次数:

内大工发〔2013〕32号

各基层工会:

在2014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之际,校工会将继续开展送温暖活动,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严肃纪律确保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和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工作顺利进行的通知》(厅字〔2006〕5号)的精神,要求“加强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等相关经费管理,不得以工会会员活动、评比竞赛和重大节日庆祝活动等形式用工会经费和用于集体福利的职工福利费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实物”及“本通知适用于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以及由财政预算拨款或政府非税收入安排经费的其他事业单位”等相关条款,以及学校党委下发的《关于印发〈内蒙古大学理顺调整岗位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内大党发〔2012〕27号)第18条的规定,学校工会决定从今年开始在重大节假日不再普发教职工福利。

二、根据中央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精神和学校党委的要求,学校工会决定在2014年“两节”继续在全校困难教职工中深入开展送温暖活动。

(一)困难教职工统计人员范围

家庭生活困难的教职工;教职工本人或其家属(配偶、子女)因患重大疾病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教职工因天灾人祸造成经济重大损失的;其他方面的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

(二)基本要求

1.各基层工会要迅速将此活动通知到广大教职工,按照困难教职工统计人员范围,将符合条件的教职工于2014年1月10前一并汇总上报。联系人:胡杰,联系电话:4992289。

2.各基层工会要认真核查和统计本单位困难教职工情况,实事求是地上报到校工会,把组织的温暖和关爱真正送到困难教职工心坎上,把送温暖活动开展好。

3.校工会将根据所报对象,从中选出部分教职工进行走访慰问。各基层工会要高度重视集中送温暖活动,扎实开展此项工作,要充分利用“两节”期间,配合本单位开展好相应的年终慰问活动。

特此通知

内蒙古大学工会

201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