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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6—2018年度工会工作先进集体优秀工会之友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11-30       作者:      浏览次数:

 

各基层工会:

三年来,我校各基层工会和工会工作者在学校党委领导下,以习近平在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党政所需,职工所急,工会所能”开展各项工作,在组织教职工、引导教职工、服务教职工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为了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工会决定评选2016—2018年度工会工作先进集体、优秀工会之友、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坚持自下而上,走群众路线的原则;

(三)坚持以基层为主,以一线教职工为主的原则;

   (四)坚持重实绩、宁缺勿滥的原则。

二、评选对象

(一)工会工作先进集体:评选对象为各基层工会。

(二)优秀工会之友:评选对象为学院、部门副处级以上领导。

(三)优秀工会干部:评选对象为各基层工会专兼职干部。

(四)工会积极分子:评选对象为在职工会会员(来校工作满一年以上者)。

三、评选条件

(一)工会工作先进集体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中央历次全会及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在学校、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中发挥积极作用。

2.工会组织机构健全,领导班子团结,协助本单位党政领导做好群众工作,关心教职工生活,切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反映教职工群众的呼声和要求,能够发挥工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3.深入实施送温暖工程,关心教职工疾苦,倾听教职工呼声,履行好帮扶特困教职工“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尽力为困难职工提供帮助。

4.重视女教职工工作,维护好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5.重视师德建设,积极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活动。

6.会员会费收缴率在95%以上。

(二)优秀工会之友

1.重视、关心、支持和指导本单位工会工作,为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与监督创造条件;

2.关心教职工工作、学习和生活,支持和帮助工会组织为教职工办实事,得到教职工信赖和拥护;

3.经常亲自参加工会的有关会议,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优秀工会干部

1.积极投身于学校的改革和建设事业,热爱本职工作,敬业奉献;

2.密切联系群众,主动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自觉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3.主动学习和掌握工会工作的政策、法规,熟悉工会业务,较圆满完成本职工作;

4.积极带头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热心为教职工服务。

(四)工会积极分子

1.能胜任本职工作,较好地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2.热爱工会工作,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工会活动,受到广大会员的好评和赞誉;

3.有文体方面的爱好和专长,经常参加工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四、评选办法

  评选工作依据民主推选程序,自下而上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申报。各基层工会填写2016—2018年度工会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报送校工会;优秀工会之友、优秀工会干部、工会积极分子则由各基层工会按照下达的评选名额与条件,等额评选与审定,并将评选结果报校工会。

  第二阶段:评比与审定。校工会召开工会委员会会议,经过民主讨论和实绩考核,最后确定工会先进集体名额并审定基层工会上报的先进个人名单。

第三阶段:表彰。校工会对获奖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五、其他要求

(一)各基层工会必须召开基层工会委员会会议,在民主评议、讨论或无记名投票的基础上完成此项工作。

(二)各基层工会务必于1215之前提交推荐材料。

  

 

内蒙古大学工会

     2018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