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工会:
三年来,我校各基层工会和工会工作者在学校党委领导下,以习近平在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党政所需,职工所急,工会所能”开展各项工作,在组织教职工、引导教职工、服务教职工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为了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校工会决定评选2016—2018年度工会工作先进集体、优秀工会之友、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坚持自下而上,走群众路线的原则;
(三)坚持以基层为主,以一线教职工为主的原则;
(四)坚持重实绩、宁缺勿滥的原则。
二、评选对象
(一)工会工作先进集体:评选对象为各基层工会。
(二)优秀工会之友:评选对象为学院、部门副处级以上领导。
(三)优秀工会干部:评选对象为各基层工会专兼职干部。
(四)工会积极分子:评选对象为在职工会会员(来校工作满一年以上者)。
三、评选条件
(一)工会工作先进集体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中央历次全会及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在学校、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中发挥积极作用。
2.工会组织机构健全,领导班子团结,协助本单位党政领导做好群众工作,关心教职工生活,切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反映教职工群众的呼声和要求,能够发挥工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3.深入实施送温暖工程,关心教职工疾苦,倾听教职工呼声,履行好帮扶特困教职工“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尽力为困难职工提供帮助。
4.重视女教职工工作,维护好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5.重视师德建设,积极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活动。
6.会员会费收缴率在95%以上。
(二)优秀工会之友
1.重视、关心、支持和指导本单位工会工作,为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与监督创造条件;
2.关心教职工工作、学习和生活,支持和帮助工会组织为教职工办实事,得到教职工信赖和拥护;
3.经常亲自参加工会的有关会议,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优秀工会干部
1.积极投身于学校的改革和建设事业,热爱本职工作,敬业奉献;
2.密切联系群众,主动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自觉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3.主动学习和掌握工会工作的政策、法规,熟悉工会业务,较圆满完成本职工作;
4.积极带头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热心为教职工服务。
(四)工会积极分子
1.能胜任本职工作,较好地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2.热爱工会工作,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工会活动,受到广大会员的好评和赞誉;
3.有文体方面的爱好和专长,经常参加工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四、评选办法
评选工作依据民主推选程序,自下而上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申报。各基层工会填写2016—2018年度工会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报送校工会;优秀工会之友、优秀工会干部、工会积极分子则由各基层工会按照下达的评选名额与条件,等额评选与审定,并将评选结果报校工会。
第二阶段:评比与审定。校工会召开工会委员会会议,经过民主讨论和实绩考核,最后确定工会先进集体名额并审定基层工会上报的先进个人名单。
第三阶段:表彰。校工会对获奖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五、其他要求
(一)各基层工会必须召开基层工会委员会会议,在民主评议、讨论或无记名投票的基础上完成此项工作。
(二)各基层工会务必于12月15日之前提交推荐材料。
内蒙古大学工会
2018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