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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教职工旅游休养活动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2-06-12       作者:校工会      浏览次数:

内大工发〔2012〕18号

各基层工会:

暑假期间,校工会将组织教职工开展旅游休养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导师九寨沟之旅疗养团

1.线路:兰州—拉卜楞寺—郎木寺—九寨沟—黄龙—若尔盖草地八日游;

2.参加人员: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没有导师的基层工会为副处级或副高职称以上人员;

3.发团时间:2012年7月12日—19日;

4.费用:2760元/人,全部由校工会承担;

5.名额分配见附表。

二、后勤服务人员九寨沟之旅休养团

1.线路:兰州—拉卜楞寺—郎木寺—九寨沟—黄龙—若尔盖草地双卧八日游;

2.参加人员:服务中心、奥都资产经营公司所属在职在岗事业编制职工;

3.发团时间:2012年7月3日—10日;

4.费用:2760元/人,给定名额内教职工每人交费300元,其余费用由校工会补贴;

5.名额分配见附表。

三、教辅人员白洋淀之旅休养团

1.线路:河北赵州桥、天桂山、西柏坡、冉庄、白洋淀、清西陵、北京世界公园;

2.参加人员:各学院教辅人员、图书馆、出版社正式职工;

3.发团时间:2012年7月22日—28日;

4.费用:2260元/每人,给定名额内教职工每人交费300元,其余费用由校工会补贴;

5.名额分配见附表。

四、教职工新疆之旅旅游团

1.线路:新疆乌鲁木齐、喀纳斯、吐鲁番、天山天池双飞8日游;

2.参加人员:各单位身体健康的在职在岗教职工;

3.发团时间:8月20日—27日;

4.费用:6215元/人,给定名额内教职工每人交费3000元,其余费用由校工会补贴;

5.名额分配见附表。

五、报名时间

请各基层工会务必于6月20日前将参加各旅游团教职工的报名表以及个人承担的经费交校工会。联系人:宋薇,联系电话:4991976,4992289,邮箱:sw1233530@sina.com

六、其他事项

1.各单位按所分配指标安排各团旅游休养人员(所分配指标不得转让外单位),建议各单位给予承担费用的教职工一定补贴。已参加过校工会组织的旅游、享受过工会补贴的教职工不得占用所在单位的指标,但允许自费参加本次旅游活动。

2.各旅游团原则上允许携带家属参加,需自付费用。

3.有意自费参加教职工暑期旅游团的在职人员需提前报名,随团参加旅游的家属要求年龄在10-55周岁之间,身体健康。

特此通知

附件:1.各基层工会参加旅游休养人员分配表

2.内蒙古大学教职工旅游报名表

内蒙古大学工会

201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