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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三育人”先进个人评选与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1-07-12       作者:校工会      浏览次数:

各基层工会:

为了进一步弘扬爱岗敬业精神,调动全校教职工继续做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的积极性,全面推进我校创先争优活动的深入开展,更好地推进我校的育人工作,经校工会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三育人”先进个人评选与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参加评选者应为我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岗位的工作满三年以上在岗教职工。“教书育人”先进个人从教学、科研和实验岗位工作人员中产生;“管理育人”先进个人从党政管理工作人员中产生;“服务育人”先进个人从教学辅助岗位、后勤和产业等单位中从事生产、管理、经济开发以及直接从事服务工作的人员中产生。

二、评选条件

(一)“教书育人”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积极参与创先争优活动,爱岗敬业,教风端正,治学严谨,师德高尚,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有强烈的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2.刻苦钻研业务,积极投身于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好。

3.寓德育于教学各个环节之中,在教学过程中坚持马克思主义原则、立场、观点,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4.近三年来学生评教结果在院内排名前列,年度考评成绩为优秀。

(二)“管理育人”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探索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和党政管理工作新路子、新方法。

2.刻苦钻研业务知识,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强的创新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3.密切联系群众,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关心师生员工的生活疾苦,工作扎实,成绩显著。

4.近三年来学校年度考核成绩为优秀。

(三)“服务育人”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尊师爱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工作富有成效。

3.具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娴熟的服务技能,优良的服务质量,能够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受到广大师生员工的好评。

4.近三年来学校年度考核成绩为优秀。

三、评选的方式与时间安排

(一)本次评选采取基层单位推荐方式进行。各基层单位按照分配名额在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评选推荐,报校工会确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二)先进个人分配名额原则上按照各单位在职教职工总数的2%确定,教职工人数不足50人的单位补足1个名额。各单位评选工作在8月19前完成,同时将相关材料报校工会。

(三)教学科研单位推荐的“三育人”先进个人以教书育人为主,其中:艺术学院、交通学院“三育人”先进个人名额中含有“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各1名。

(四)学校将在今年教师节前夕召开表彰大会,对“三育人”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四、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做好评选工作,严格掌握标准和条件,确保评选质量,真正把那些在一线工作岗位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先进个人评选出来。

(二)被推荐的先进个人要填写《“三育人”先进个人推荐登记表》(可在校工会网站上下载),并附事迹材料(字数在800字左右)。推荐表(一式两份、B5纸正反面打印)、先进事迹纸质材料(用A4纸打印)以及电子版,于8月19日前报校工会。联系人:宋薇,联系电话:4991976,邮箱:sw1233530@sina.com。

特此通知

附件:1.三育人”先进个人各单位推荐名额分配一览表

内蒙古大学工会

201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