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第七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已于6月份顺利闭幕,目前的女教职工委员会任期已满,需进行换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全国总工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女教职工的实际情况,就本次女教职工委员会换届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本届女教职工委员会拟定由29人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26名。
(一)政治素养好,业务水平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操守,是本单位的工作骨干,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二)善于团结协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具有民主意识、大局意识和奉献精神。
(三)热爱女教职工工作,能正确反映女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热心为女教职工服务,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在广大女教职工中有代表性,能代表和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各基层工会选举产生候选人→校工会审核候选人的资格条件→召开会议,在通过审核的候选人中进行等额选举。
(一)请各基层工会召开专门会议,依据上述条件,差额选举产生本分会候选人(女)(各分会候选人分配名额见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