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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4-11-06       作者:校工会      浏览次数:

各直属单位工会:

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即将开始,请各直属单位工会及时摸底掌握你单位困难教职工的情况,困难教职工的条件:一是符合低保户条件,二是家庭收入高于低保户30%以内,三是意外或大病造成家庭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教职工。请你们接到通知后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区直困难职工帮扶救助申请表”(备医院诊断证明等材料),于2014年11月20日前报自治区教科文卫工会并录入呼市帮扶中心“全国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系统”。

附:内蒙古自治区区直困难职工帮扶救助申请表

内蒙古自治区教科文卫工会

2014年11月5日

内蒙古自治区区直困难职工帮扶救助申请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困难职工编号

困难类别

姓 名

性别

民族

年龄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

健康状况

残疾类别

工作单位

身 份

联系电话

劳模类型

婚姻状况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住房类型

住房面积

家庭人口

户口所在地行政区划

户口类型

家庭月人均收入

参加医保

低保金额

是否为零就业家庭

配偶姓名

身份证号

申请救助

情况简要

申请受理人: 年 月 日

核实意见

基层工会意见

年 月 日

自治区产业工会意见

年 月 日

中心调查员意见: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自治区总工会意见:

年 月 日

呼市帮扶中心意见:

年 月 日

备 注

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A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