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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工会会费收缴和使用管理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4-10-11       作者:校工会      浏览次数:

内大工发〔2014〕31号

各基层工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工会会费是每位工会会员应尽的义务,是会员意识的体现;工会会费也是我校各基层工会活动的经费来源主要渠道之一。为了进一步做好工会会费收缴和使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范围

我校在职工会会员,都应按时足额缴纳工会会员会费。

二、缴纳标准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收缴工会会费的通知》的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会费按会员本人每月工资中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两项之和的0.5%计缴。

三、缴纳时间及会费管理

(一)各基层工会在每年11月底之前完成全年的会费收缴工作。

(二)各基层工会在每年的12月5日之前,将收到的会费及明细表交到校工会,由校工会开具会费收据,校工会将全校的工会会费统一交到学校财务处。

(三)各基层工会收缴的会费,全部用于本基层工会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文艺活动、体育活动、帮扶慰问等活动。不可用于购置办公用品,招待就餐等与工会会员活动无关的项目。报销时持发票到校工会签字办理。

(四)各基层工会要按年度向全体会员报告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接受会员监督。

四、注意事项

不按时收缴工会会费的基层工会,不得享受学校工会对基层工会工作的经费支持;不缴纳工会会费的会员,不得参加学校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内蒙古大学工会

201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