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工会会费是每位工会会员应尽的义务,是会员意识的体现;工会会费也是我校各基层工会活动的经费来源主要渠道之一。为了进一步做好工会会费收缴和使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收缴工会会费的通知》的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会费按会员本人每月工资中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两项之和的0.5%计缴。
(一)各基层工会在每年11月底之前完成全年的会费收缴工作。
(二)各基层工会在每年的12月5日之前,将收到的会费及明细表交到校工会,由校工会开具会费收据,校工会将全校的工会会费统一交到学校财务处。
(三)各基层工会收缴的会费,全部用于本基层工会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文艺活动、体育活动、帮扶慰问等活动。不可用于购置办公用品,招待就餐等与工会会员活动无关的项目。报销时持发票到校工会签字办理。
(四)各基层工会要按年度向全体会员报告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接受会员监督。
不按时收缴工会会费的基层工会,不得享受学校工会对基层工会工作的经费支持;不缴纳工会会费的会员,不得参加学校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