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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学困难教职工救助及慰问性补助发放暂行规定

发表时间:2016-06-08       作者:      浏览次数:
内大工发〔 2011 6
 
对特殊困难教职工救助和对生病住院等教职工慰问是学校党委、行政赋予校工会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校工会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关心教职工生活,给教职工送温暖的具体行动。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根据形势的变化,对原有的规定进行了修改,现对困难教职工救助及慰问性补助发放做如下规定。
一、发放原则及对象
(一)发放的原则:以解决教职工困难和关心教职工为目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发放的对象:本规定所指的教职工系指我校事业编制的教职工。
二、困难补助及慰问性补助发放范围
(一)困难救助内容及标准
1. 生活助。因多种原因致使生活困难的,给予一次性 500 元生活助金或提供粮、油等生活必需品。
2. 大病助。对特困教职工因患重大疾病(按医保办界定的大病范围)造成生活困难,视困难情况给予 5000 10000 元一次性医疗助;教职工患重大疾病,每年持续花费医药费较多,造成生活困难的,给予 2000 元补助,并积极协调各相关单位共同帮助解决;主要靠教职工抚养且无经济来源的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住院,给教职工家庭生活造成困难的,给予 1500 元补助。
3. 教育助。对特困教职工子女上大学困难的,在读大学生每人 1000 元;当年高考录取的大学新生每人 1500 元给予救助。
4. 其他助。教职工因天灾人祸造成经济重大损失的,如火灾、被盗、车祸等,视困难的具体情况给予救助
5. 对学校或上级工会批转的困难职工来信来访反映或涉及的问题,将及时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助,并尽力帮助协调解决其他问题。工作完成后将处理及救助情况报相关部门。
(二)教职工慰问性补助内容及标准
1 .教职工因伤病住院、手术的,给予 300 元的慰问金或同等价值的慰问品。
2 .教职工本人去世后,校工会给予一次性慰问金 500 元。
3. 教职工直系亲属去世后,校工会给予一次性慰问金 300 元。
三、补助的审定程序
(一)困难补助审定程序
1 .本人申请。个人提出困难补助申请,填写《内蒙古大学困难教职工情况登记表》(可在校工会网站下载),将申请递交所在基层工会。
2 .各基层工会对教职工的困难状况进行核实后,由所在单位基层党组负责人签字,根据教职工的困难情况提出是否同意补助的建议及建议补助金额,提交校工会。
3 .校工会每年年底召开一次教职工困难救助会议,对教职工提出的困难补助申请进行研究、讨论,作出是否同意补助及补助金额的决定。如遇特殊情况,一事一议,作个案处理,可由校工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及时商定。
(二)慰问性补助办理程序
由基层工会主席在所报材料上核准签字,及时上报。校工会主席审批后,由校工会具体工作人员办理。
四、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